2009年05月30日15:16起源:新華網吳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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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戰爭、潘賢群)浙江省高院日前對平陽縣原公安局刑偵年夜隊副年夜隊長鄭思想居心殺人案作出終審裁定:採納上訴,保持原判,報請最高法院核準。此前,溫州市中級國民法院一審訊處鄭思想逝世刑,並判賠被害人王祥森支屬52萬餘元。

溫州市中級國民法院一審查明,2004年,被害人已婚男人王祥森熟悉已婚婦女韓某,兩人成長成為婚外戀人,持久堅持不合法的兩性關系。2006年下半年,原告人鄭思想與韓某瞭解後,兩人聯絡接觸親密,關系暗昧。王祥森是平陽縣領土資本局鰲江分局監察中隊副隊長,而鄭思想是平陽縣公安局刑偵年夜隊副年夜隊長。

2007年3月,王祥森發明鄭思想與韓某之間的關系後,屢次請求兩人隔離關系。同年4月18日下戰書,王祥森約見鄭思想,磋商處理他們與韓某之間的題目。當晚8時許,鄭思想與王祥森會晤,兩人磋商未果,決議到平陽縣鰲江鎮找韓某磋商。

鄭思想捏詞酒後不克不及開車,坐到副駕駛座上,將警車交給王祥森駕駛。然後,鄭乘王不備,先用鈍器二次衝擊王的頭部,再用銳器朝王擺佈胸部各刺瞭一刀,致王就地逝世亡。接著,鄭將屍身埋在山路右側的山坡上。

一審法院以為,鄭思想身為國傢司法任務職員,明知故犯,為小我私欲而居心殺戮別人,其行動已組成居心殺人罪。鄭思想在上訴中稱,本身沒有殺人念頭,王是在本身的車上他殺的。別的,此案有關證據不克不及構成完全證據鎖鏈,定案證據缺乏,居心殺人罪名不克不及成立,請求改判。

省高院經查以為,此案的相干證據已構成完全的證據鎖鏈,足以認定鄭思想殺戮王祥森的現實,鄭思想居心不符合法令褫奪別人性命,其行動已組成居心殺人罪,犯法情節特殊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依據國傢有關法令,應依法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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