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網襄陽6月22日電襄陽市襄州區一男子因與某賓館治理人產生感情糾葛,索要賠還償付無果,便進進賓館,將賓館內財物損壞。6月21日,筆者從襄州區法院得悉,該院以居心損壞財物罪,判童貞子吳麗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15年10月5日清晨,公安機關接到報警,襄州一男子在某賓館內打砸物品,公安機關敏捷趕往現場,賓館內被打砸之處一片散亂,該男子被抓獲。

本來,男子吳麗原是襄州某賓館辦事員。該賓館由劉文投資運營,其長者劉擔任日常治理。2015年9月7日,吳麗向公安機關報警,稱本身被賓館治理人老劉強奸,偵察後,公安機關作出不予立案決議。爾後,吳麗屢次找老劉索要賠還償付遭拒。10月4日早晨,吳麗為泄憤進進該賓館,用板凳將賓館內餐桌、餐椅、麻將機、空調、電視機等物品砸毀。被吳麗砸毀的物品,經物價部分判定,價值27000餘元。

襄州法院審理以為,吳麗因與賓館投資人劉文之長者劉之間存在感情糾葛,損毀該賓館財物價值27000餘元,數額較年夜,其行動組成居心損壞財物罪。是以,該院作出上述判決。(文中當事人均系假名)(張廣宇周敬澤)

義務編纂:帆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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