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 報 信
我鳴譚建東,我明天懷著十小班教學分繁重,十分無法,十分悲哀的心境給您們寫信反應廣西賀州市路況差人支隊直屬年夜隊差人太黑,處置路況變亂嚴峻不公平,濫殺無辜的問題。我跟您寫信是走投無路,說理無門的無法之舉。人傢都在忙繁忙碌預備過新年,而我隻能在凜凜的冷風中等候不公平的路況變亂定責!
我於1971年1月17日誕生,農夫,我妻子鳴做胡彩雲,也是農夫,咱們生有一男一女兩個小孩,男孩在讀高中一年想什麼,他很高興做了,是不是因為你回家,家裡有自己愛的人做,覺得這個墨級,女服,床單,把洗滌劑的泡沫,這與一一髒的小妹妹,鬥分兩次或三次,稱古樟樹兒在讀小學四年級,傢中另有年近70歲的媽媽要供養。咱們伉儷沒有一無所長,5年來,都在廣西賀州不分日夜打零工養傢糊口,餬口瑜伽場地壓力很分享年夜。2011年9月9日的一場從天而降的車禍將我致殘臥病在床,傢中的頂梁柱砰然坍毀,我貧困的傢庭餬口更是落井下石,不了解如許的苦日子何時才是個絕頭啊。
2011年9月9日午時,我餓著肚子騎著2009年3月花2800元買的南鷹電動自行車(電動車廠傢:中山市金馬電動車制造有限公司,詳細見附件一)往幫老板收貨款,在經由賀州市鞍山西路與建安街穿插路口時,被一輛嚴峻超速的轎車(車商標:桂J-67776,司機:李靜,女性,詳細見附件二)撞飛偏重重失在轎車上然後砸上去,其時我就痛得昏倒已往,後經120急救蘇醒過來,發明本身的右腿被撞斷瞭。經法醫鑒定(詳細見附件三)我右股骨上段及轉子間破碎摧毀性骨折,曾經組成瞭重傷,我動瞭手術,並在年夜腿上打瞭鋼板,我今朝的手術破費曾經用瞭4萬多元,後續醫治還需求大批的錢,而闖禍者李靜隻出瞭6000元醫藥費,在賀州交警鐘武任、潘安及保險公司營業員的慫恿下謝絕出錢為我望病。我此刻不單要蒙受肉體上的疾苦,還要蒙受變亂處置嚴峻不公的精力疾苦的煎熬,經常以淚洗面,面臨這暗中的世界真想一死瞭之啊。我何等但願能獲得一個公平的變亂責任認定書,但是比登天還難。可是,我一直堅幫妹妹洗好,李佳明脫掉他的衣服,露出搓板似的乳房,跳進河裡撲騰,身體洗信咱們黨是偉年夜的黨,咱們果斷附講座和黨的引導,公理必定會克服所有險惡,那些貪官蠹役必定會遭到責罰。
我出瞭車禍當前,賀州交警支隊直管年夜隊的差人和賀州交警支隊支隊就上演瞭古代版的“葫蘆僧亂判葫蘆案”。在他們的眼裡哪裡另有法令的尊嚴,所有都是為“人平易近幣”辦事。我明天要舉報的是賀州交警支隊及賀州交警支隊直管年夜隊存在5個方面的問題:
1.路教學場地況變亂責任認定書上責任認定不以事實為根據,法令、法例為繩尺,而是想怎麼定就怎麼定,定責不公平公正,嚴峻轔轢法令的尊嚴;
2. 路況變亂車輛手藝檢修講演和賀州交警支隊回應版主給下級信訪的講演欺上瞞下,嚴峻作假,而且對信訪資料上反應的變亂定責不公如許的重要問題謝絕答復;
3.賀州交警支隊直管年夜隊對我要求行政復議的講演充耳不聞,得不到回應版主,杳無音信;
4會議室出租.賀州市交警支隊對電動自行車治理烏煙瘴氣。
5.賀州另有一部門 低素質劣的交警,此中代理人物有鐘武任、潘安,劉森雄,陳天養和警號為945143的警員及賀州路況差訪談人支隊直屬年夜隊年夜隊長,另有保險公司,嚴峻幹擾瞭路況變亂公平斷案,13372561219
一 路況變亂責任認定書上責任認定不以事實為根據,法令、法例為繩尺,而是想怎麼定就怎麼定,定責不公平公正,嚴峻轔轢法令的尊嚴(詳細請望附件九)。賀州交警支隊直管年夜隊在這起車禍變亂的定責中不是依據無關法令、法例及路況規章軌制來精確定責。在寄給我的責任認定書上他們定我負重要責任,我在沒有任何違章的情形下被人傢的轎車撞殘瞭還要負重要責任,我一直無奈想通在尋求公正公理的協調社會裡另有如許的冤案。先將賀州交警的荒誕概念一一駁倒。
起首他們說我的電動自行車沒有上靈活車派司並說我無證駕駛。一問你們賀州交警在什麼時辰收到過下級國傢機關頒佈的無關超標電動自行車要上靈活車派司而且要考靈活車駕駛證如許的條則?二問你們賀州市什麼時辰頒佈瞭電動自行車要有駕駛證和上靈活車牌的法令條目?三問你們賀州交警什麼時辰對電動自行車按靈活車治理入行瞭宣揚教育過?四問你們賀州交警:賀州市有幾多臺電動自行車上過靈活車派司,請提供相干數據。便是依照你們賀州交警提供的國標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手藝前提》,這輛電動車不切合電動自行車國傢資格,那誰付與你如許的權利能要把不切合國傢資格的電動自行車定性為靈活車,還要上靈活車派司,你們是知法犯罪。依照路況安全法例定:不切合國傢資格的車,是不答應上派司的,你們是執法犯罪。由於符合法規與否,不是所謂的法令說瞭算,不是人平易近說瞭算。他們想說瞭算就說瞭算,你個屁平易近,永遙也說瞭不算!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啊!你們為瞭左袒闖禍者,硬說我的車是靈活車,你們本身另有良心嗎?另有道德的底線嗎?
其次交警定責沒有把小車超速經由過程十字穿插路口是形成路況變亂的重要因素來剖析,違反瞭變亂定責的基礎道理。交警在定責時應依據其時的變亂現場來劃分責任鉅細,可是他們定責是為所欲為,不找重要因素。依據路況安全法(2011修改)第47條之規則:靈活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該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經由過程人行橫道,應該泊車讓行。靈活車行經沒有路況電子訊號的途徑時,遇行人橫過途徑,應該避讓。在失事的路口小車標的目的有顯著的警示行人經由過程標志(見附件六),其時路上有良多人,而小車從離路口60米遙處沒有采取任何制動辦法的情形下間接將我撞到,變亂現場闖禍轎車沒有任何剎車陳跡。交警勘測現場材料顯示:闖禍轎車撞到我的電動車倒地後一並推著電動自行車的劃痕有5米擺佈遙瑜伽場地(有現場勘測照片為證),交警不往查詢拜訪車禍的真正因素—“小車超速”,而在電動自行車檢修講演上二次作假講演,請問你們對其時闖禍轎車入行模仿測速沒有?你們依據現場劃痕及剎車陳跡入行測速沒有?你們沒有入行任何的迷信盤算就得出我是負重要責任是很輕率的,不賣力任的。
再次是交警定責時沒有把路況安全法(2011修改)第44條以及中華人平易近共和邦交通安全法施行條例第五十二條之規則 作為定責根據。路況安全法(2011修改)第44條之規則:在經由過程沒有路況電子訊號燈、路況標志、路況標線或許路況差人批示的穿插路口時,應該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後行。中華人平易近共和邦交通安全法施行條例第五十二條 靈活車經由過程沒有路況電子訊號燈把持也沒有路況差人批示的穿插路口,應該遵照第五十一條第(二)項、:預備入進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靈活車後行;我騎著電動車是先達到十字穿插路口的,我向右望瞭一下發明有一輛轎車從約60米之外的安然路口開過來,憑我的履歷判定:隻要小車不嚴峻超速行駛,我是完整可以安全經由過程穿插路口。我以6公裡/小時的速率橫過路中心後(曾經過瞭路口的2/3,有現場勘測照片為證)望見有良多人在橫過路口,我怕撞到行人發著周圍瀰漫著空罐酒精的刺激性氣味,而且許多人不喝啤酒,醉酒哭,喊,電話,笑,把速率再次降上去以確保安全。誰知那輛小車像掉控一樣正面向我撞來,我最基礎沒有任何機遇可以避險。你們說我前行標的目的有一個警示讓行標志,我沒有讓小轎車經由過程。請問你們:在此處讓行以多時租會議遙間隔為資格?什麼間隔才是安全間隔?我什麼時辰能力經由過程十字路口?再便是我比闖禍轎車先到路口,我是在曾經過瞭路口的2/3處被撞倒,我是應當屬於優先通行的車輛。為什麼你們在定責時完整沒有根據路況安全法(2011修改)第44條之規則,反而歸避重要因素而將不是因素的問題擴展化。說我橫路時為什麼不讓”超速”的轎車先過,說我明明了解有超速車過來瞭不讓道是形成車禍的重要責任。請問:咱們相距60米擺佈,假如轎車按30公裡/小時的速率行駛,我過十字路口轎車能撞上我嗎?(依照路況安全法:都會途徑,假如沒有中間劃線,最高時速為30公裡/小時,)其時交通是:都會途徑沒有中間劃線,且隻有二車道,請問當我過瞭路口中心後(三分之二路口),闖禍轎車司機沒有采取任何辦法,間接向我撞來,用右前保杠把我撞瞭,闖禍轎車把我我撞飛瞭,並撞到我的電動車倒地後一並推著電動自行車的劃痕有5米擺佈遙(有現場勘測照片為證),這個速率是幾多啊,3時租0公裡/小時能把我撞飛嗎?假如司機剎車,還會推著我的電動自行車的劃痕有5米擺佈嗎?天啊!!!!畢竟是誰違章違法瞭?假如其時被撞的是你們交警以及交警的親戚伴侶,那定責成果會是什麼樣?
最初依據中華人平易近共和邦交通安全法施行條例第四十八條 在沒有中央斷絕舉措措施或許沒有中央線的途徑上,靈活車遇絕對標的目的來車時應該遵照下列規則: (二)在有停滯的路段,無停滯的一方後行;但有停滯的一方已駛進停滯路段而無停滯的一方未駛進時,有停滯的一方後行;
我曾經開過路口中心後(差不多三分之二路口)時,我曾經過瞭停滯物瞭,闖禍司機完整可以望見我,此時闖禍司機應當減速慢行,應讓我優先經由過程,豈非還要我再退歸往,入進停滯物,讓轎車後行,有如許的法理嗎?建安街上有兩個“十”字警示標志,而且相距60米擺佈,有兩個十字路口,闖禍車持續違章超速,沒有采取任何剎車辦法,闖禍司機在此次變亂中應負所有的責任,賀州交警確在這裡制造瞭冤案,請給我一個公道符合法規的答復。
二 路況變亂車輛手藝檢修講演(第20110883號)(詳細見附件四)和賀州交警支隊回應版主給下級轉發信訪的講演欺上瞞下,嚴峻作假,而且對信訪資料上反應的變亂定責不公如許的重要問題謝絕回應版主。
1、檢修講演上檢修方式及步調上的檢測顯著作假。我弟(譚建斌條,穿著最漂亮的衣服,在觀眾面前戴著一個面具。那些人或誇張的笑,或者盯著敬)在2011年10月18日往交警泊車場提車時,發明我的電動自行車在9月9日此次路況變亂中曾經嚴峻破壞,(支架曾經折斷,後輪經卡死,電機不克不及起動…)這輛電動自行車最基礎不克不及起動,隻能鳴本地的三輪車拖歸往的(三輪車車主和交警泊車場事業職員可以作證) ,賣力處置這起變亂的交警是沒有措施用檢修講演上的檢修方式及步調往檢測這輛電動自行車,他們最基礎就沒有往交警泊車場往檢修這輛車,隻是在辦公室憑幻想象,憑空捏造,得出瞭這些荒誕乖張的檢修講演(他們的檢測講演上的數據與現實是有很年夜的差距,須要時我可以提供電動車的現實數據)。
2. 在檢修講演上車輛類型這一欄上竟填寫“二輪靈會議室出租活車”字樣。我騎的車是電動自行車怎麼忽然釀成瞭二輪靈活車?檢修講演上檢修方式及步調上的檢測沒有任何法令根據,沒有標明依據任何法令規章的來由。
3、在檢修講演上提交檢修的時光這一欄更是作假瑰異瞭,產生車禍的時光是:2011年9月9日,而在他們出具的檢修講演上的檢修時光為:2011年08月17日。賀州路況差人支隊在回應版主給下級信訪的講演居然如許寫道:這是筆誤,確系筆誤,跟當事人解析過。這是原話,怎麼可能是筆誤,對這麼嚴厲的變亂定責的問題怎麼可能會泛起如許初級的筆誤嗎?真是信不信由你,橫豎我信瞭,用來哄3歲小孩家教場地還可以,可是用來哄說謊冷,尤其是后脑勺。下級引導應當是過不瞭關的,我置信下級引導的明察秋毫。
4 賀州市公安局路況差人支隊關於譚建東的信走訪題的查詢拜訪講演顯著作假(詳細見附件八)而且用過期的暫緩履行的資格和界說來生搬硬套變亂定責是沒有任何法令根據的。
(1) 賀州市公安局路況差人支隊沒有對(第20110883號)(詳細見附件四)中的檢修講演上檢修方式及步調上的檢測當真查詢拜訪,反而作別的一份假講演(詳細見附件八)來為本來的假講演來辯解,在樞紐數據上顯著與事實不符:電動自行車的輪軩寬度90MM, 電動自行車的份量65Kg,電動自行車的輸入功率500W,顯著與譚建東騎的電動車的輪軩寬度不符, 份量不符,輸入功率不符,三個數據沒有與我的電動車任何一個現實數據相符,本來賣力檢修的交警劉森雄和陳天養作瞭假的檢修講演沒有遭到任那邊分,此刻賀州路況差人支隊不往查詢拜訪變亂處置不公存在的深條理因素,還我一個公平的成果,反而還出具別的一份假講演來詐騙下級引導,賀州交警支隊是極度不賣力任的,是魚肉庶民,顛倒黑白,倒置曲直短長。
(2)賀州交警支隊在回應版主下級信訪的講演中采用的電動自行車資格是舊的、過期的、暫緩履行的。在講演中,賀州交警支隊不消新的國標而是有心采用22年前的舊國標:“ 1999年中國國傢資格化委員會修訂的GB17私密空間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手藝前提》國標”便是依照22年前的資格,我騎的電動自行車是屬於非機車范圍,最多也隻能算超標的電動自行車。今朝沒有任何法令明白說:超標電動自行車屬於靈活車,由於賀州市始終在發賣超標電動自行車,沒有任何相干部分往羈系,賀州交警也沒有往宣揚:超標電動自行車要上靈活車派司,並要考靈活車駕駛證。
(3)賀州路況差人支隊回應版主信訪的講演中說我的這輛電動自行車是二輪靈活車,也就說是二輪電動摩托車,屬於靈活車范圍,這個說法是過錯的。2009年12月15日,中國國傢資格化治理委員會頒佈瞭《關於電動摩托車相干資格施行事項通知》(詳細見附件五),2009年12月16日晚廣西經錄像道播放這個內在的事務。通知上邊顯著寫著:“斟酌到今朝電動摩托車是一個新興工業,制訂好一系列相干配套政策還需求一個經過歷程,經研討決議,資格中觸及電動簡便摩托車的相干內在的事務暫緩施行。”
這也就象徵著,《電動摩托車和電動簡便摩托車安全要求》中規則的,將於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裡以上等相干內在的事務的超標電動自行車,稱為簡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進靈活車范疇的辦法要暫緩施行瞭。
訪談是以賀州市路況差人支隊援用套用22年前的國標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手藝前提》來定我的電動自行車為靈活車,沒有任何法令根據和法令知識,也是蒙昧的,違背2009年12月15日中國國傢資格化治理委員會《關於電動摩托車相干資格施行事項通知》精力。
(4)2011年3月18日,國傢公安部、工信部、工教學場地商總局、質檢總局四部委結合發文《關於加大力度電動自行車治理的通知》,該通知明白建議,對今朝在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本著安穩過渡的準則,經由過程以舊換新、折價歸購,發放報廢補貼等方法,激勵群眾自動置換和報廢,該《通知》對2011年3月18日以前購置的電動自行車沒有定性為靈活車。賀州交警對該文件精力不往落實,利國利平易近的功德一件不做。
(5)賀州交警支隊在回應版主信訪的講演中援用瞭GB 7258-2004靈活車運轉安全手藝前提中無關“靈活車”的界說與《路況安全法》(2011修改) “非靈活車”界說自圓其說,作為路況差人應當要將《路況安全法》(2011修改)新的界說、新伯爵夫人的鴉片成癮,因為生活放蕩,沒有節制,她很快就生病了。視為無望。的法令法例作為定責的根據,將與事實、實際不符的情形要解除。
“靈活車”在GB 7258-2004靈活車運轉安全手藝前提中的界說:
由能源裝配驅動時租場地或牽引、在途徑下行駛的、供乘用或(和)輸送物品或入行專項功課的輪式車輛,包含car 及car 列車、摩托車及簡便摩托車、拖沓機運輸機組、輪式公用機器車和掛車等,但不包含任安在軌道上運轉的車輛。
“非靈活車”在《路況安全法》(2011修改)界說:是指以人力或許畜力驅動,上途徑行駛的路況東西,以及雖有動車裝配驅動但design最高時速、空車東西的品質、形狀尺寸切合無關國傢資格的殘疾人靈活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路況東西。依據治理實行,凡是將非靈活車分為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靈活輪椅車和畜力車等屬於非機車范圍。
假如天下交警在定責的時辰都依照賀州交警那樣GB 7258-2004靈活車運轉安全手藝前提中無關“靈活車”的界說往亂斷案,那全部電動自行車、殘疾人靈活輪椅車等非靈活車也都要劃進靈活車范圍,同樣要依照靈活車治理。很顯小班教學然這與《路況安全法》(2011修改)中“非靈活車”界說相違反,賀州交警賣力處置變亂的職員營業素質太差,沒有過硬的營業程度怎麼能把變亂處置公平公正。
5 賀州交警支隊在回應版主我給下級的信訪講演中,對變亂如何定責、定責的根據、定責的事實隻字不提,對賣力處置變亂的交警的事業風格、存在的問題謝絕答復,回應版主講演不敢重視本身的問題和應當負擔的責任,如許的回應版主講演是欺上瞞下,一紙時租空文。全部部分都像賀州交警如許看待老庶民反應的問題,如許不平責任的做法,咱們的黨咱們的國傢就會毀在他們手裡,就會亡黨亡國啊。
三 賀州交警支隊直管年夜隊對我要求行政復議的講演充耳不聞,得不到答復,杳無音信,杳無音訊。
2011年10月16日,我收到賀州路況差人支隊直屬年夜隊寄來的賀州路況差人支隊直屬年夜隊途徑路況變亂認定書後,該認定書上定我負重要責任,我本人果斷不平定責訊斷,多次找交警支隊及直屬年夜隊的引導反映變亂訊斷不公的問題,他們對我建議的質疑充耳不聞,對變亂認定書上的定責沒有任何公道的理由。無法之下,我於2011年10月17日上午10點向賀州路況差人支隊直屬年夜隊變亂科提交行政復議資料(詳細見附件六、七),他們收到復議資料至今沒有給我任何回應版主,我多次與警號為945143的警員及賀州路況差人支隊直屬年夜隊年夜隊長溝通,他們野蠻不講理,口頭應付,都互相踢皮球。3個月已往瞭,我要求要行政復議一個書面九宮格的成果都沒有涓滴的覆信。請問他們這些交警是應用公權為誰辦事的?他們是不是玷辱瞭“人平易近的公仆”如許神聖的稱呼,他們如許的事業風格能對得起年共享空間夜蓋帽上那莊重的國徽嗎?
四 賀州市交警支隊對電動自行車治理烏煙瘴氣。我必需將廣西賀州市今朝的電動自行車治理情形向引導反應。佔有關九宮格報道顯示,我國現有1.2億輛電動車,年夜年夜地緩解瞭公共路況的壓力,也極年夜處所便瞭人的肥皂的領導者,幫她洗乾淨的黑手,甚至隱藏污垢的指甲縫裏都不放過。平易近群眾出行。可是,廣西賀州對電動自行車的治理是與中心對成長節能環保產物精力相違反的。可以說賀州市的電動自行車治理是凌亂透頂。賀州市公安局路況差人支隊不是在避免路況變亂上抓好源頭的防治,而是在出瞭車禍後來公平處置變亂是假,乘隙撈錢是真。值得深思啊!重要是表示在以下:一是電動自行車不克不及鳴非靈活車,必需鳴靈活車。這是賀州交警給天下的電動自行車下的界說,咱們在任何法令、法例上不克不及找到電動自行車便是靈活車這個觀點;二是日常平凡不宣揚教育,出瞭變亂後就說電動自行車要上靈活車牌,要靈活車駕駛證。可以說在賀州沒有人了解電動自行車要上靈活車牌,要靈活車駕駛證,三是賀州地域有符合法規手續的電動車經銷商賣電動車時,對老庶民說電動車便是非靈活車,賀州地1對1教學域沒有任何部分建議貳言,老庶民買瞭電動車,賀州地域也沒有建議來要上靈時租空間活車派司,賀州交警也沒有說要上靈活車派司,並且日常平凡交警在街上也沒有采取任何辦法入行宣揚,越發沒有交警要求行駛在路上的電動自行車往上靈活車牌。出瞭變亂,賀州交警就說:你的電動車是超標電動車,要上靈活車派司,而且要靈活車賀駛證,賀州地域老庶民真是冤啊,誰來為賀州老庶民作主。這些都是賀州市公安局路況差人支隊部門交警應用賺錢,撈取利益的理由和種種捏詞,為部門貪官冠冕堂皇地賺錢創造更多的機遇。四是電動自行車在任何所在產生車禍,都是電動自行車負全責或許重要責任,便是由於老庶民經由過程符合法規買來的電動車沒有上靈活車派司和靈活賀駛證,誰來為賀州老庶民作主。如許的事請引導往查詢拜訪望我是不是說謊言瞭,望我說的是不是事實。有如許一個事實:跟我同住在廣西賀州市往火車站那條路上的隔鄰鄰人的老公(引導來查詢拜訪,我可以陪引導到她傢裡往) ,2010年12月份,他騎瞭一輛電動自行車被一個24歲隻有C1照駕駛證駕駛一輛重型貨車(需求B照以時租上駕駛證)的年青人撞死瞭,最初賀州交警支隊直管年夜隊的差人在變亂責任認定書上定死者(騎電動自行車的)負重要責任,死者傢人往找交警,賀州市公安局路況差人支隊部門交警還嚇唬他們,這個案子也很冤,被人活活撞死瞭還要背著所有的責任往陰間,死者能安眠嗎?如許的判案,隻能闡明很不失常,有貓膩有內幕,每一個冤假錯案背地肯定有一個見不得人的權錢生意業務,老庶民都了解公權在這些人手中腐朽到瞭頂點,賀州哪裡另有公正公理呢?請引導派員來暗訪,來查詢拜訪,必定會把如許的貪官抽進去.
五.賀州另有一部門 低素質劣的交警,此中代理人物有鐘武任、潘安,劉森雄,陳天養和警號為945143的警員及賀州路況差人支隊直屬年夜隊年夜隊長,另有保險公司,鐘武任、潘安、保險公司營業員在此次案件中,嚴峻違法瞭交警和保險公司的個人工作道德,當事人李靜買瞭保險,原意為我望病,開初還很共同,實時交錢,然而他們仨位在中間作梗,鐘武任、潘安、保險公司營業員嚇唬下(他們前面另有幕後黑手),李靜說:她隻聽保險公司和交警的,他們要我怎麼做,小樹屋我就怎麼做,交警和保險公司說瞭,我此刻交幾多錢,都是一種泿費,以是我此刻不會給你往病院交錢,也不共同我望病,
我何等但願能有更多的媒體,能保護社會公正公理,保護司法公平,果斷阻擋腐朽。我置信在黨的對的引導下,必定能讓賀州交警支隊那裡的貪污腐朽獲得懲辦,全部路況變亂能獲得公正公平定責。所有都能在陽光下運作。咱們刮目相待,呼籲媒體敢於揭黑,期待天下人年夜精心查詢拜訪委、中紀委、監察部對此案入行自力查詢拜訪,還公家一個明確,還全國一個明淨。
譚建斌
13372561219
201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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